作者:沈臻懿 包建明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出庭费用安全保障
摘要:诉讼实践中,司法鉴定人出庭率低已成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的一大顽疾。这一问题的现实存在,不仅令鉴定意见质证流于形式,更使得直接言词原则无法在庭审中发挥其应用功效。诚然,我国已通过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现行法律中对于司法鉴定人出庭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严重失衡,出庭质证保护等规定亦极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此,有必要进一步从制度上保障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差旅费用和经济补偿,并加强对其出庭质证安全的保护措施。通过制度性构建与优化,探索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应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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