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鲁跃晗 常林司法鉴定机构公益属性公共服务国立建设
摘要:从属性上分析。司法鉴定应当是政府着力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具有公益属性,作为司法鉴定依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该以公益性建设为主导的价值方向。为侦查服务的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具有天然的公益性,但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使其公益性出现偏位.从而引起人们对其公益性的质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指引下的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过程中,应该避免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走向市场化的竞争域,从而保障鉴定意见这一法定证据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中立性。从现行鉴定体制出发,以建设国立司法鉴定机构为向导,使司法鉴定机构走向公益性的良性发展道路.是所要探讨的一个核心问题。部级司法鉴定机构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公益性建设的开端.以此为契机,应认真思考公益性建设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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