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国玲; 宋志强司法精神病鉴定回族对比分析显著差异精神发育迟滞文化程度案件类型2004年1982年回顾性分析精神分裂症人口学特征生活习俗疾病诊断无精神病责任能力比例汉族藏族经济案案例男性农民暴力
摘要:目的:汉、藏、回族存在文化和生活习俗的差民.本研究旨在探讨汉、藏、回族人群在司法精神病鉴定中的差异.方法:在本中心1982年至2004年接受的司法精神病案例中,选择其中汉、藏、回族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三组均以男性为主,且藏、回族男性比例高于汉族;汉族以工人、农民为主,藏、回族绝大多数为农民,并且比例高于汉族,汉族除初中文化程度比例高于藏、回族外,其余文化程度无显著差异.暴力案比例藏族高于汉、回族,经济案比例回族高于汉、藏族,其它案件类型无显著差异.疾病诊断中汉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者为著,其松成比最高(21.3%);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藏族最低,其松成比为10.0%;无精神病者中藏族比例最高.汉、藏、回族三组责任能力之间无显著差异.结论:本资料显示,司法精神病鉴定中,汉、藏、回族其一般人口学特证、案件类型、案件特证、疾病种类等方面存在有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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