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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及其制度之完善

作者:包建明司法鉴定结论质证制度证据制度司法鉴定制度法律性质证据效力证据力

摘要: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目前,对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尚存认识上的分歧、诸多原因导致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流于形式,应正确认识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完善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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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鉴定

《中国司法鉴定》(CN:31-1863/N)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司法鉴定》全面反映司法鉴定领域的制度建设和科学技术,涉及内容包括司法鉴定的制度改革和法制建设、管理、教育、司法鉴定技术领域的理论和科研成果等。随着司法鉴定专业的发展,为社会服务的鉴定面亦将不断延伸。如物证技术、毒物()、司法会计、建筑工程、古玩珠宝等,都可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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