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信息切换方案营业管理部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系统切换金融机构咨询系统数据报送企
摘要:<正>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新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新系统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以下简称老系统)的切换工作应于2006年7月底完成。自2006年7月3日开始,新系统已先后在天津、四川、上海、浙江、福建五省(市)进行试点切换,从2006年7月26日开始,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系统切换工作。为确保系统切换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新系统切换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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