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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提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

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总量营业管理部货币政策城市商业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农村商业中央银行

摘要:<正>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适度调控货币信贷总量,支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6年7月5日起提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执行7.5%存款准备金率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有关外资金融机构,将执行8%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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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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