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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强爱护人民币意识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的通知

市中心支行法定货币营业管理部流通秩序专题宣传国家邮政局银行营业网点城乡信用社业务管理

摘要:<正>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但是近期故意毁损人民币的情况屡有发生,给公众正常使用人民币带来不利影响。为了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结合反假币宣传活动,组织爱护人民币专题宣传,向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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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中国人民银行文告》(CN:11-4159/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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