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加权平均息利后发放
摘要:<正>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的通知》(银发[2004]59号),现就2006年再贷款浮息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农村信用社再贷款2006年1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再贷款(不含紧急贷款)利率在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点,加点幅度按同期人民银行确定的流动性再贷款利率加点幅度减半(即0.315个百分点)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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