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报告市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个人信用信息授权书准贷记卡借款合同征信机构征信系统
摘要:<正>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5]第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近日,人民银行在对商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资料的抽查中发现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的取得还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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