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上限市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外币存款利率调整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外汇业务组织落实城市
摘要:<正>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22日起上调美元、港币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具体水平见附件),请各行认真组织落实,遵照执行,确保此次外币利率调整工作顺利进行。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将本文转发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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