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业务银行承兑托收承付营业管理部市中心支行三联式出票人汇出行被背书人
摘要:<正>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适应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客户和银行的支付结算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现行票据和结算凭证(以下简称票证)的种类和格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票证调整的内容(一)合并的票证将定额本票、不定额本票合并为本票(不定额);将二联式进账单与三联式进账单合并为三联式进账单;将托收承付凭证(包括邮划、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包括委邮、委电)合并为托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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