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存款营业管理部金融机构市中心支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摘要:<正>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加强对外汇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外汇存款准备金的职能作用,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存款准备金率从2005年1月15日起,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3%。二、交存方式(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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