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树峰刑名律名理学玄学
摘要:魏晋法律在形式即体例方面具有浓重的名理学化、玄学化色彩。当时舍具体、重抽象的学术风气,名理学“循名责实”的特点,玄学重视理论辨析、抽象思维的风格,对法律制定产生了深刻影响。具有刑法总则性质的《刑名律》、《法例律》的出现,以及对律目篇章的调整和析分,更是当时学术风气的直接产物。因此,名理学和玄学是推动魏晋法律新体例确立的主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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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人民大学主办,CN刊号为:11-1476/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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