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刊编辑部证据使用录音证据电话录音
摘要:编辑,你好:公司拖欠工资,且拒绝出具欠薪条。我担心公司日后赖账,想通过电话录音来证明其欠薪的事实。可有人认为偷录的录音证据无效,也有人认为虽然有效但条件苛刻。请问:哪一种观点正确,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李丽虹.李丽虹读者:偷录的欠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的确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CN:11-594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时党和国家劳动保障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准确传达劳动保障重要工作部署,权威解读劳动保障最新政策法规,全面报道各地劳动保障工作的最新动态,深入探讨劳动保障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是党政领导干部、劳动保障工作者、企事业单位工会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学术研究机构掌握与了解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必备读物。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