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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不明 工伤认定程序可中止

作者:朱林交通事故责任工伤认定程序城市轨道交通行政部门事故伤害本人

摘要:人社行政部门对该案作出工伤认定中止的决定并无不妥。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交管部门为李某出具的事故证明书,并未明确李某在事故中的责任,要求人社部门据此认定李某为工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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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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