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录用通知的法律效力与风险防控

作者:鲁志峰录用通知书劳动法律劳动合同风险防控法律效力问题用人单位不可撤销协商一致人力资源管理

摘要:<正>关于录用通知书的性质与法律效力问题,在我国劳动法律中并无相关规定,实践中往往要结合《合同法》的规定来考虑和判断。从劳动合同缔结程序来看,员工的录用过程完全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缔结过程中关于要约与承诺的规定。因此录用通知书从法律性质上讲是一种要约。录用通知书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经发出到达劳动者后即生效,用人单位不得撤销,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其收到录用通知书,既可以选择承诺,也可以选择放弃,如果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CN:11-594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时党和国家劳动保障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准确传达劳动保障重要工作部署,权威解读劳动保障最新政策法规,全面报道各地劳动保障工作的最新动态,深入探讨劳动保障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是党政领导干部、劳动保障工作者、企事业单位工会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学术研究机构掌握与了解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必备读物。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