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把握好竞业限制的时机与尺度

作者:鲁志峰竞业限制劳动合同员工流动用人单位书面告知员工入职保密协议劳动争议案件诚信守

摘要:<正>随着经济及科技的发展,人才的自由流动日趋频繁,竞业限制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及实施之后,由于一般性违约金的取消,用人单位在员工辞职问题上丧失了发言权,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了扭转用人单位在职工"跳槽"中的被动局面,竞业限制正在成为对特殊员工流动进行限制的措施。但是,由于对竞业限制的理解不到位,或者执行中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CN:11-594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时党和国家劳动保障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准确传达劳动保障重要工作部署,权威解读劳动保障最新政策法规,全面报道各地劳动保障工作的最新动态,深入探讨劳动保障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是党政领导干部、劳动保障工作者、企事业单位工会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学术研究机构掌握与了解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必备读物。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