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疑似职业病治疗费用雇主担

作者:本刊编辑部疑似职业病电焊尘肺工伤保险待遇医疗卫生机构十六条劳动合同医学观察用人单位病人诊断

摘要:<正>编辑同志:我从2005年就在公司做焊工,去年被诊断为疑似职业病(观察期),直到今年才被确诊为职业病——电焊尘肺病,经鉴定为工伤六级。现在公司同意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却不同意报销我在疑似职业病观察期内所垫付的一万多元医疗费、交通费。请问,法律对于疑似职业病观察期的医治有什么明确规定吗?唐宇德唐宇德读者: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CN:11-594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时党和国家劳动保障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准确传达劳动保障重要工作部署,权威解读劳动保障最新政策法规,全面报道各地劳动保障工作的最新动态,深入探讨劳动保障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是党政领导干部、劳动保障工作者、企事业单位工会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学术研究机构掌握与了解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必备读物。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