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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第三人”的必要性——对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的一点建议

作者:徐已峰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第三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审批权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工作

摘要: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力。该项工作因涉及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劳动保障工作中最易引发争议的环节之一,从而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条例》第五十三条(一)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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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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