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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合法吗

作者:本刊编辑部公司通知末位淘汰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工作岗位生产任务生产指标

摘要:<正>编辑同志:2007年,我应聘到某公司工作,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进入公司不久,公司便开始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即对连续两个月考核处在末位的3名员工予以解聘。上两个月,我虽然均超额完成了生产任务,但考核中依然是车间最末一个。近日,公司通知我,按公司"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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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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