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来言去语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劳动关系学松医疗期单位规章制度全部履行因工负伤加班工资

摘要:<正>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意义不同编辑同志:我们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经常会碰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纷争。请问这两者有何区别?李学松李学松同志: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一、法律概念不同(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未提出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二、形成的法律依据不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CN:11-594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时党和国家劳动保障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准确传达劳动保障重要工作部署,权威解读劳动保障最新政策法规,全面报道各地劳动保障工作的最新动态,深入探讨劳动保障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是党政领导干部、劳动保障工作者、企事业单位工会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学术研究机构掌握与了解劳动保障工作要点的必备读物。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