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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失踪”可以认定为工亡

作者:潘行球电器股份当地公安部门因工死亡事故伤害上下班时间责任认定调查核实证明材料说明理由书面告知

摘要:<正>[案例]方某于2002年10月随丈夫进入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3年12月9日6时30分许,她独自离开租住处准备乘公交车去上班。当日下午4时许,其夫得知她不在公司上班,立即用手机联系,但一直无人接听,不知去向。急忙四处寻找,仍不见踪影,只好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直到半个月后,在离公司几十公里外的东山南地界发现其尸体,并在附近发现一辆被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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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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