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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动关系探析

作者:杨柳劳动关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劳动力市场配置非正规部门城镇国际劳工组织小型私营企业

摘要:“非正规部门”一词源于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原意是指规模很小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单位。1996年,中国引入这一概念,是指相对于传统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指个体经济和小型私营企业。事实上,近年来非正规就业已成为我国促进就业的重要渠道。有资料显示,2004年我国95%以上的新增就业机会是由非公经济提供的,就业人数占75%左右。可见,非正规就业已具有新的内涵。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日益灵活,劳动力市场配置特征将更加显著,有关“非正规就业”的概念应赋予新的时代特征。政府、社会和工会应对这一就业形式给予更多的扶持。提升非正规就业和非正规部门的社会地位,对于进一步拓宽就业门路,推进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和劳动者就业观念的转变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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