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丽梅 侯涛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规模监管
摘要:以往对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均以年报为样本,本文首次以我国112家重污染上市公司2008年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采用指数法依据2006年全球倡议组织(GRI)的《可持续报告指南》(第三版)——G3对其环境绩效信息披露进行了量化评价,并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总体水平不高.上市公司规模与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外部监管和压力较大的上交所上市公司披露水平显著好于深交所;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实际控股人性质与所在地区对环境绩效信息披露水平影响不显著。因此.为了提高环境绩效披露水平,应尽量发挥外部监管机构的推动作用,沪深交易所均应加大引导和推进环境绩效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力度,颁布更为科学、规范、可行的上市公司环境倍总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引和操作手册等,以提高企业环境绩效信息披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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