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振; 孔祥智资产专用性谈判实力
摘要:利益分配机制是维系农业产业化组织稳定发展的关键制度安排,也是保障农民收入的重要内容。由于“核心成员控制”是当前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大量研究均指出核心成员控制会导致普通成员利益被忽视。然而,现实情况却与理论分析不一致,存在着部分核心成员让利于普通成员的事例。为此,本文运用多案例比较分析方法,从资产专用性的角度对此现象进行了解释,分析结论表明:核心成员是否让利于普通成员取决于二者之间投入要素或产品的相对资产专用性程度;当一方投入要素或产品资产专用性越高时,对另一方的依赖性会增强,其谈判实力将减弱,因而在农业产业化组织分得的利益会越少。本文的研究为农业产业化组织分配制度的形成提供了一个“资产专用性一谈判实力一利益分配”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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