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热带医学》编辑部标点符号用法使用管理规定繁体字编排规范文献考证异体字
摘要:1.严格执行《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2.除特殊需要,不得使用已废除的繁体字、异体字。但中医古籍整理及文献考证的文章,向境外发行的期刊例外。3.应根据GB/T 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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