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阚珂1954年宪法报告工作全国人大1982年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检察院1975年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对照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我们知道,前三部宪法都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1975年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因此,不存在检察机关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问题),但1982年宪法只规定“两高”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而没有规定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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