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双瑜人大工作县乡全国人大常委县级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中央文件乡镇党委
摘要: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传达学习。2015年12月,省委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细化了中央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乡镇人大设立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等作出具体规定。大多数市、县(区)党委以及部分乡镇党委也配套出台了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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