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宝山法律权威主要官员司法人员解释法律法治原则司法机关公职人员香港社会性质恶劣法律责任
摘要: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很多,其中有一项特别引人关注,就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条规定作出了什么样的解释,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解释,作出这样的解释有什么意义?作出什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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