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权地方性法规历史文化保护省人大常委会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摘要: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宿州、蚌埠、阜阳、宣城、池州、安庆等六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立法法修改后,安徽省首批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市。除了合肥、淮南两市外,安徽省此次新享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共有14个,其中宿州、蚌埠、阜阳、宣城、池州、安庆等六个设区的市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召开的人大会议上设立了法制委员会,目前均基本完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的组建工作,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并向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开始行使立法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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