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子女乱收费问题经费保障违反规定实施办法法律责任处罚规定湖南省人大一府两院政府非税收入
摘要: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学校建设和安全保障、经费保障……近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规定。为规范学校以捐资助学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治理学校乱收费问题,实施办法规定:"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并在法律责任中相应增加一项处罚规定,即"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这意味着,四川将出重拳严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赞助费、择校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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