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东昱知识产权保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决定知识产权法律商标法第四次会议
摘要: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现行商标法在作出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31年前的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实施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实施30年来,商标法共进行了3次修改,而刚刚通过的《修改决定》涉及现行商标法的三分之二条款,新增13条,堪称全面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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