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谢素芳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出资就业促进法人民政府工作载体公益性
摘要: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政府出资,向劳动者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政府在实施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时,需要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这样的工作载体来运作和推行,保证各项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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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CN:11-34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人大》由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主办,主要面向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同志,是全国各级人大唯一的部级宣传刊物,也是一个重要舆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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