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洪宇立法目的包裹法律性文件国外德国民法立法机关立法模式
摘要:“包裹立法”是指为了达到一个整体的立法目的,立法机关在一个法律性文件中对散布在多个法律内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地作出“打包”修改。德国是使用包裹立法最多的国家。1896年颁布的德国民法施行法就属于典型的包裹立法模式,共修正了17部与民法抵触的法律,废止1部法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人大》(CN:11-34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人大》由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主办,主要面向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同志,是全国各级人大唯一的部级宣传刊物,也是一个重要舆论阵地。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455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1091 评论 48
人气 288912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4013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