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徐丽泰投资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代表贪污腐败现象重复投资政绩工程监督模式监察部门
摘要:“4万亿”投资应该重点监督三个方面,即是否存在贪污腐败现象,是否存在重复投资的项目,是否存在政绩工程等问题。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应严惩不贷。在具体监督模式上,仅靠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孤掌难鸣,还须结合地方人大、监察部门和民众的力量来共同监督。比如,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外,各省市都有地方人大,可以延伸到“4万亿”项目投放的最前端,地方人大代表应充分履行监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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