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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与“三三制”

作者:易凤葵三三制谢觉哉参议会陕甘宁边区边区政府新民主主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革命政权司法部长

摘要:被誉为"延安五老"之一的谢觉哉是我国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之一。1884年5月生于湖南宁乡县,1905年考中晚清秀才,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主持和参加起草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和条例。1934年10月参加长征,红军到达陕北后,任中央政府司法部长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七七事变"后任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45年任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主任委员。他强调法源于人民群众,并对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提出了一系列的原则和主张。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谢觉哉当选为政府委员兼司法部长。1949年8月,新中国第一所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他任校长。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65年担任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71年6月15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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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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