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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质疑

作者:许崇德宪法司法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美国宪法解释宪法宪法监督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违宪审查权美国最高法院宪政制度社会主义

摘要:“宪法司法化”不仅语义不清晰,而且表述的内容欠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已由宪法明文规定。这个体制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它迄今已延续了半个多世纪,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宪法确定了的体制,是不宜轻易改变的。事实表明,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正朝着逐渐完善的方向发展。当前的任务是如何更好更快地去促进这种发展,而不是要偏离它,另用最高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美国式体制去取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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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

《中国人大》(CN:11-344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人大》由全国人大常委办公厅主办,主要面向全国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同志,是全国各级人大唯一的部级宣传刊物,也是一个重要舆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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