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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事业单位改革保驾护航——上海市人事争议仲裁实践纪实

作者:沪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事业单位改革上海政府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制度改革人事争议案件

摘要:上海市委副书记王安顺代表上海市委、市政府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研讨会上致辞时介绍了上海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总体情况。他说,2003年上半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上海市制订并实施了《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争议处理办法》,由市和区(县)政府人事部门牵头,成立了由政府人事行政及相关部门、工会代表和专家等组成的市和区(县)两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受会,并制订和完善了办案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规章,初步建立了人事争议仲裁的工作制度。三年来,在人事部的指导下,上海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按照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围绕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服务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大局,坚持预防调解和及时裁决并重,依法处理人事争议,截止到2005年底,上海市和区(县)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人事争议案件8937件,有82%的争议案件通过调解得到了解决,接待来访来电40554人次,较好地维护了个人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保障了事业单位的改革大局,推动了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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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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