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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停薪不可取

作者:顾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事业单位本科学历科技人员人事仲裁申请人张某

摘要:案由 申请人张某,男,汉族,本科学历,系某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因不服单位停发其工资,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事仲裁. 争议焦点 申请人诉称:2004年9月11日,申请人发现牡丹工资卡无8月份工资,次日与单位财务核对确认未发,就向单位提出异议,单位答复:根据有关规定,停薪决定是正确的.申请人随后又向单位提交了要求停止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恢复对申请人合法薪水的发放;补发已扣工资和其它合法应得的申诉书,并请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但申请人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正式答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停薪的做法是不符合国家法令法规的,该决定严重侵害了一个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一个国家干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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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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