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单位不得与孕期的女职工解除聘用合同

作者:任仲聘用合同单位孕期女职工人事纠纷人员聘用制度

摘要:吴某,女,32岁,某市属设计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因不服该研究院于2003年7月作出的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理决定,于2003年8月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人才

《中国人才》(CN:11-245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人才》专业理论刊物。研究我国人事人才学理论及当前热点问题,对人才学、人力资源开发理论、人事管理学、人才培养、管理、使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分析与阐述,分析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及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焦点问题。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