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金互助保险承担民事义务北京市民政局十六条暂行办法一条根肉鸡养殖补偿制度赔案
摘要:<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为通过风险互助形式组织我市从事养鸡业的农民互助抗灾,建立灾害补偿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北京养鸡业协会风险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互助金管委会")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从事风险互助事业的民主管理机构,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互助保险的宗旨是对遭受灾害无力恢复再生产的养殖户给予互助扶持,从而稳定他们的生活,并使其能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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