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农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常务会议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理机制身体健康畜牧兽医稳定发展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8目起实施。《条例》的颁布有利于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应对当前和今后可能发生的重大动物疫情,促进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当前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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