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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法律适用

作者:刘映春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法律适用公司僵局

摘要: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新修改的公司法在第183条规定了公司的司法解散制度。中小股东在公司陷入僵局,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可诉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以保护其利益。但是司法解散是对公司自治性的严重挑战,如何在平衡相关主体利益的基础上保证该制度适用的必要性和适宜性.以及如何完善与第183条相适应的有关措施,是亟须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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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以“学术需要创新,创新需要青年”为宗旨,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重要通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杂志已正式更名为《中国青年社会科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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