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建龙; 刘悦儿童友好儿童权利少年司法儿童参与
摘要:儿童友好型司法的理念根植于《儿童权利公约》的儿童四大基本权利。儿童友好型司法是指儿童权利受到最高水平尊重和保障的司法,它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尊重、平等无歧视、参与和法治的原则,适当考虑儿童的成熟度、对案件理解程度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保障进入司法程序或与司法程序接触的儿童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意见表达权等儿童权利的实现。儿童友好型司法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基础性保障制度、儿童友好型刑事司法和儿童友好型民事行政司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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