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静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司法防治人身保护令
摘要:以司法形式防治未成年人遭遇家暴的问题极具实效性。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未成年人遭遇家暴案件时,应秉持一切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以预防为目的积极签发人身保护令;在审理撤销监护人资格之诉和涉及未成年人遭遇家暴的刑事案件时,适用职权调查。并适度进行职权干预、限制诉讼和解、严厉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司法机关有必要对政府、社会的反家暴宣传教育活动予以指导,使执法、司法活动成为鲜活、流动的反家暴教育平台,鼓励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在法律适用中实现反家暴法的立法目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