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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感情补偿费”法律效力之理论适用

作者:李显冬; 李小兵婚外情感情补偿协议感情补偿费不法原因给付

摘要:近些年,“感情补偿费”一词不绝于耳。法院在对“感情补偿费”法律效力的认定上存在很大差异。其原因主在于相关处理规则和适用理论的缺位。因此,探讨“感情补偿费”之给付的性质,厘清约定“感情补偿费”之“婚外情感情补偿协议”的效力,就显得尤为重了。在厘清“婚外情感情补偿协议”的概念及效力的基础上,运用不当得利、不法原因给付以及自然之债理论,对“感情补偿费”之给付的性质进行了深入剖析,以期为法院审判相关案件梳理出一整套适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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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CN:37-129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综合性学术期刊,创刊多年来,在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和广大作者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下,逐步形成了自己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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