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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诉人的角色定位——新刑诉法背景下的思考

作者:万毅公诉人客观公正司法官新刑诉法

摘要: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类属于大陆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因而我国的公诉人角色亦具有典型的司法官属性和色彩:一方面,我国的公诉人角色承担着客观公正的司法官义务,具有明确的司法官地位;另一方面,我国的公诉人角色享有充分的司法官职权。2012年3月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我国现行公诉制度作了较大的改革和调整,但却并未从根本上触及和动摇我国公诉权的基本构造以及公诉人的司法官角色和地位,相反,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因为强化了公诉人在庭前程序中的司法官职权,公诉人的司法官角色和地位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强。对于我国公诉实务部门来说,新刑诉法实施后的一个中心任务,就是从观念、制度、行为以及文化等方面尊重、维护、落实公诉人的司法官角色和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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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CN:37-129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综合性学术期刊,创刊多年来,在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和广大作者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下,逐步形成了自己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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