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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经理股票期权制的法律障碍及对策

作者:王宇平经理股票期权制长期激励制度中国法律环境实行普遍国情法律障碍

摘要:经理股票期权是国际上通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在我国积极推行股份制改革的条件下,若能借鉴国际上已有的成熟做法,结合国情进行大胆的实践与创新,将有助于解决我国公司人长期激励不足的问题。从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和制度规定看,实行经理股票期权制度,还存在许多现实障碍,为了规范化从而更普遍、更有效地推行股票期权制,真正发挥出股票期权制的长期激励作用,需要对其在法律环境和制度上进行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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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CN:37-129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综合性学术期刊,创刊多年来,在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和广大作者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下,逐步形成了自己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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