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翟涛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委办公厅补贴培训政策文件失业保险基金职业培训人才工作
摘要:十一、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7]5号,2007年2月10日) 【培养】1、完善政府补贴培训机制,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本市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培训经费补贴。本市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培训和青年职业见习所需补贴经费,可按有关规定从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