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起公办学校国有民办办学形式民间办学资产增值全民所有制办学自主权法定效力公民个人社会团体
摘要:一、学校国有民办的界定 国有民办制学校是介于纯政府办学与纯民间办学之间的一种新型办学形式。政府将全民所有制的公办学校,按照有法定效力的程序。交由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承办,其资产及以后的资产增值仍属国家所有,而事业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的全部或大部由承办者依法筹集,承办者享有民间办学的政策权利和办学自主权,这样形成的教育法人实体,称作国有民办制学校。公办学校转制改革为国有民办制学校,即学校国有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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